
| 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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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设 置 |
男子(17项)50米/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混合泳,4x100米/4x200米自由泳接力,4x100米混合泳接力,10公里马拉松游泳(25人)女子(17项)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混合泳,4x100米/4x200米自由泳接力,4x100米混合泳接力,10公里马拉松游泳(25人) |
| 名 额 分 配 |
个人项目: 每个项目有两名选手达A标的奥委会可最多报两名达标选手;如果仅达B标,则只能报1名达标选手(马拉松游泳不适用此标准);如果 没有一名选手达标,则可报男女各1名选手;如果只有1名选手达标,则还可以为另一性别的选手报名(该选手必须参加了2007年游泳世锦赛)。 接力项目: 每个接力项目最多16支队伍参赛,各奥委会在每个接力项目上最多只能报1队,获得个人赛资格的选手可以报名接力项目。获得一个 接力项目参赛资格的奥委会还可以额外报两人,两个接力项目可多报4人,3个接力项目可多报6人,4个接力项目可多报10人,5个接力项目可多 报12人,6个接力项目可多报16人,但这些选手必须达B标。 马拉松游泳: 男女各25人,各奥委会男女各限报2人。 注:个人项目参赛名额由达标选手本人获得,接力项目由各奥委会获得。 接力项目和马拉松游泳资格确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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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赛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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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 标 时 间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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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国际泳联认可的达标赛事包括洲际锦标赛、报国际泳联批准的国内选拔赛和报国际泳联批准的国际赛事。 因故放弃奥运会所空出的接力项目名额由国际泳联根据在达标周期中所认可的比赛中成绩最好的队伍递补获得。 因故未报名的奥委会所空出的马拉松游泳项目名额由奥运会马拉松游泳资格赛中排名最高的选手获得。 |

| 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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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设 置 |
女子(2项)集体项目(8队)双人项目(24对) |
| 名 额 分 配 |
每个奥委会最多可报1队9人参加集体项目,双人项目最多报1对2人。 同时报名参加集体和双人比赛的奥委会最多可报9名选手参赛。 参赛资格分配给各奥委会而非运动员本人。 |
| 名 额 分 配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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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 选 赛 时 间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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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如果有泳协/奥委会未报名参加奥运会,则奥运会预选赛上排名最高的组合/队伍将递补参赛。 |

| 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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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设 置 |
男子(4项)双人项目: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项目:3米跳板、10米跳台女子(4项)双人项目: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项目:3米跳板、10米跳台 |
| 名 额 分 配 |
每个双人项目共8对选手参赛,各奥委会在每个个人项目上最多可报两人,双人项目最多报1对选手。 |
| 名 额 分 配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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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格 赛 时 间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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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08年跳水世界杯结束后14日以内,国际泳联通知各泳协/奥委会各项目可报名的人数,总数不超过136人。 如果1名选手在同一项目上既参加双人比赛又参加个人比赛,则该选手在报名表算1人。(例如参加跳板双人比赛的一对组合同时都参加跳板的个人比赛,则报名人数记为2人)。 如果个人项目的选手未报名,将从达到国际泳联规则8.3.8.3.3.1条的选手中挑选替代者,总数不能超过136人。 |
| 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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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设 置 |
男子(12队)女子(8队) |
| 名 额 分 配 |
男子12队,每队13人,共156人女子 8队,每队13人,共104人 |
| 名 额 分 配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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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 选 赛 时 间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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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如果某大洲因故没有报名或者07年世界水球联赛和游泳世锦赛没有产生满额球队,则男子水球奥运会预选赛上排名最高的球队将递补参赛。 如果有球队因故放弃参加奥运会,则女子水球奥运会预选赛上排名最高的队伍将递补参赛。 |

| 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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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设 置 |
男子(1项)女子(1项) |
| 名 额 分 配 |
男女各12支队伍参赛,每队12人。 |
| 资 格 赛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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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格 赛 时 间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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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奥运会参赛名额确认的时间和过程: 东道主以及通过世锦赛和各大洲资格赛获得奥运会参赛名额的球队,其所属的协会/奥委会须在2007年11月30日之前确认是否参加奥运会。如果未做出确认,国际篮联将在2007年12月31日前重新分配这些名额。通过奥运会世界资格赛获得参赛名额的球队,须在2008年1月31日报名参加该项比赛之时确认将参加奥运会。 |

| 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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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设 置 |
男子(2项) 单打(64人)、双打(32对) 女子(2项) 单打(64人)、双打(32对) |
| 名 额 分 配 |
每队最多可报男女各6人,其中最多4个单打、2对双打。 两对双打中最多有2人仅达到双打参赛标准,双打必须由同一国家/地区选手组对。 男女各86人,共172人参赛。 各奥委会有权根据国际网球联合会条款和2008年6月9日公布的世界排名为达标选手报名。 |
| 资 格 赛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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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格 赛 时 间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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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未使用名额的再分配: 如果已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的选手未报名参赛,那么排名其后的选手将递补参赛。截至2008年8月2日,所有退出的选手都应有替代者。 注意:由于选手排名分有可能不再适用于奥运会,国际网联奥运会资格赛选拔系统可能会有变化。 |

| 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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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设 置 |
男子(2项):单打、双打女子(2项):单打、双打混合(1项):双打 |
| 名 额 分 配 |
男女各86人共172人,其中男女单打各32人,男女双打、混合双打各16对; 各奥委会各单项最多可报3人(对); 名额分配给选手本人,但如果有3人以上进入世界排名前四,或者2人以上进入世界排名前2,可任选3人(对)或2人(对)选手参赛。 |
| 资 格 赛 方 案 |
根据2008年5月1日的世界排名确定每个项目的参赛资格,男女单打各38人,双打各16对;单打项目最多设64个签位,双打项目设16个签位。 1)、各项目排名1-4的选手/组合将被依次考虑并获得参赛资格,但各奥委会单项参赛人数不得超过3人(对)。 解释: 如果有奥委会在某单项排名前4名中超过3名,报名时可不考虑排名顺序,在1-4名中选出任何3人(对)报名。如果有选手放弃报名,则可由该奥委会在排名1-4的选手(双打配对)中的另外1名(对)选手递补。 2)、各项目排名5-16的选手/组合将被依次考虑并获得参赛资格,但各奥委会单项参赛人数不得超过2人(对)。 解释: 如果有奥委会在某单项排名1-16中超过2名,报名时可不考虑排名顺序,在1-16名中选出任何2人(对)报名。 3)、各项目中排名17名以后的选手/组合将被依次考虑并获得参赛资格,但各奥委会单项参赛人数不得超过1人(对)。 东道主: 东道主(中国)可报2人参加奥运会,如果选手已获参赛资格,参赛人数可超过2名。东道主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应是在2008年5月1日的世界排名表中排名最高的选手。如果排名表中没有东道主选手,则在2008年5月1日之前最新结束的全国锦标赛冠军将获得相应项目的参赛资格。 大洲代表: 在各单项比赛中5大洲至少应有1名(1对)选手参赛;如果此前尚未获得参赛资格,则在2008年5月1日的世界排名表中排名最高的该大洲选手将作为大洲代表参赛;如果世界排名表中没有该大洲选手,则在2008年5月1日之前最新结束的大洲锦标赛冠军将作为大洲代表获得相应项目的参赛资格。 三方(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协会-国际羽联)委员会邀请参赛名额: 三方委员会根据相应的程序邀请男女单打各2个名额。各奥委会应于2007年11月15日前申请邀请参赛的名额。三方委员会将于2008年1月31日前确定哪些申请符合关于代表团人数的规定以及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并初步确定男女选手各1名。邀请参赛选手将于2008年4月至7月确定。获得2008年奥运会邀请参赛资格的选手必须进入2008年5月1日世界排名前100位。如果因为选手的技术水平而未能产生邀请参赛的选手,该名额将被计入根据2008年5月1日的世界排名表所产生的名额。以邀请资格参赛的运动员将被认定为满足了相应项目中该大洲的最低参赛要求。 预选期和比赛: 2008年5月1日的世界排名将根据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的比赛成绩确定。 在此期间参加下列任何比赛即可计算排名分:汤尤杯(各阶段)、苏迪曼杯、世锦赛、世界大奖赛、世界大奖赛总决赛、公开赛(奖金1万美元(含)以上)、国际锦标赛、洲际锦标赛(单项赛和团体赛)、理事会提前公布的应被列入的其它国际比赛、理事会提前批准的综合性运动会的单项和团体比赛(注:全国锦标赛、国际友谊赛、少年赛和邀请赛不列入其中) |
| 资 格 赛 时 间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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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由于选手获得一个以上项目的参赛资格(并且奥委会确认参赛)所产生的多余名额将由国际羽联决定用于哪个比赛项目。 |


| 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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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设 置 |
男子(8项)团体、个人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女子(6项)团体、个人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
| 名 额 分 配 |
男女各98人,共196人,其中男女团体各12支队伍参赛,每队最多可报男女各6名选手。 参赛名额将基于2007年世界体操锦标赛的团体资格赛成绩进行分配,其中男女前81个名额分配给各奥委会而非运动员。 |
| 名 额 分 配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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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格 获 取 时 间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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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因故放弃奥运会所空出的参赛名额,将由在2007年世锦赛上排名其后的队伍或运动员递补获得。 经过“名额分配方案”仍未分配完的名额将按照“在世锦赛团体赛第18名以外的队伍中在个人全能资格赛中排名最高的”顺序进行分配, 以增加参加奥运会体操比赛的奥委会数量。 |
| 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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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设 置 |
女子(2项)个人全能、集体项目 |
| 名 额 分 配 |
共96人参赛,其中24人参加个人全能,12支队伍参加集体项目,每队6名选手。各奥委会最多报8名选手(2人全能,1队集体)。 参赛名额将根据2007年世界艺术体操锦标赛的成绩进行分配,除国际体操联合会和三方委员会分配的名额之外,这些参赛资格由各奥委会支配而非个人。 |
| 名 额 分 配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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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格 获 取 时 间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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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因故放弃奥运会所空出的参赛名额,将由在2007年世锦赛上排名其后的队伍或运动员递补获得。 经过“名额分配方案”仍未分配完的名额将按照“在世锦赛团体赛第18名以外的队伍中在个人全能资格赛中排名最高的”顺序进行分配,以增加参加奥运会体操比赛的奥委会数量。 |
| 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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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设 置 |
男子(1项)男子个人女子(1项)女子个人 |
| 名 额 分 配 |
男女各16人共32人参赛,各国家或地区最多可有男女各两人参赛。 参赛名额将根据2007年世界蹦床锦标赛的成绩进行分配。除国际体操联合会和三方委员会分配的名额之外,这些参赛资格由各奥委会支配而非个人。 |
| 名 额 分 配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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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格 获 取 时 间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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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因故放弃奥运会所空出的参赛名额,将由在2007年世锦赛上排名其后的运动员递补获得。 经过“名额分配方案”仍未分配完的名额将按照世锦赛第二条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以增加参加奥运会体操比赛的奥委会数量。 |

| 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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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设 置 |
男子(2项) 团体、单打 女子(2项) 团体、单打 |
| 名 额 分 配 |
男女团体赛各16队 每队最多报3人(含团体和单打),单打最多报2人,男女各86人,共172人 |
| 资 格 赛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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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 体 赛 队 伍 组 成 |
1、六大洲各1队,选拔规则如下: 有3名选手获单打资格的奥委会中团体排名最高的直接入选;无奥委会有3人同时获单打资格的大洲中,在有2人获单打资格的奥委会中,有两名排名最高的单打选手的奥委会入选,另1名团体队员从团体22人中分配;无奥委会有至少2人获单打资格的大洲中,入围的单打选手中排名最高的选手所在的奥委会入选,另2名团体队员从团体22人中分配。从团体22人中分配的名额不但参加单打比赛。 2、东道主 3、其余队伍: 首选有2名以上选手获单打资格的奥委会,按2008年1月的团体排名依次选择;2名选手获单打资格的奥委会入选后将从团体22人中获得1个仅参加团体比赛的选手名额;此后还剩余的团体参赛名额将从有1人获单打资格的奥委会中选择,排名最高的奥委会入选。 团体22人未分配完的名额将通过世界资格赛分配,通过这些名额与世界资格赛名额产生的选手在奥运会时要先经过预赛,争夺64个单打正赛席位中的剩余席位。 |
| 资 格 赛 时 间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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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奥运会参赛资格的确认时间和过程: 通过各大洲资格赛获得奥运会参赛名额的各协会或奥委会,须在获得名额后两周内确认是否参加奥运会。 获得资格参加奥运会预选赛决赛阶段的队伍在报名时必须向国际棒联确认,如果出线将参加奥运会的比赛。 未使用名额的再分配: 如果获得参赛资格的球队决定退出,那么其所在大洲的预选赛上排名其后的队伍将递补参赛。 |

| 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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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设 置 |
男子(24项)径 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 3000米障碍赛、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田 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全能赛:十项全能(100米、跳远、铅球、跳高、400米、110米栏、铁饼、撑杆跳高、标枪、1500米)公路赛: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马拉松女子(23项)径 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 3000米障碍赛、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田 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全能赛:七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200米、跳远、标枪、800米)公路赛:20公里竞走、马拉松 |
| 名 额 分 配 |
个人项目: 每个项目各奥委会最多可派3名选手参加,前提是这3名选手都达到了该项目的A标;如果只达到B标,则只能派出1名达标选手参赛;如果没有一名选手达标,则最多可派男女各1名选手参赛(全能项目、10000米和3000米障碍赛除外);如果女选手没有达标但男选手达标,则可以为1名女选手报名,反之亦然。 接力项目: 各奥委会最多只能派1队参加,每队限报6名选手。如果一选手同时在距离相同的个人和接力比赛中报名,那么该选手必须包括在接力的6人当中。 注:参赛名额由达标选手本人获得 |
| 参 赛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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